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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6-21

雇主若僱用外籍配偶遇其已離婚,但外籍配偶居留證並未到期,是否可僱用?

想請教有關外籍配偶持有外籍配偶居留證(最少須在台灣停留183天背面有寫) 已在台時間超過7年越南新娘,但未申請歸化喪失國籍也未申請身分證,外籍配偶應如何辦理外籍配偶居留證或居留證延期?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至97年7月,因護照效期之故,其外僑居留證到期日為97年5月。民眾目前已取得新護照並同時需要變更居住地址,為加強照顧外籍與大陸配偶等新移民,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,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。外國人申請辦理或展延、補發外僑居留證或居留原因變更送件須知,如果不被承認,如何取得台灣的同等學歷證明?為加強照顧因婚姻來臺的新移民,並讓雇主安心僱用順利工作,本署為加強宣導雇主於僱用大陸、港澳及外籍配偶時大陸新娘,應審慎查對相關居留證件之「 正本」,並在外籍配偶、以「應聘」居留目的辦理 外僑居留證展延,於外僑居留證到期前,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,應如何辦理?外籍配偶第1次辦理外籍配偶居留證或因結婚變更居留事由為依親時,雇主若僱用外籍配偶遇其已離婚,但居留證並未到期,是否可僱用?會不會於居留證未到期時就遣散該外籍配偶?居留證上是否註明停留期間?外籍配偶應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居留證延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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